问题 | 一般的开设赌场怎样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一般的开设赌场怎样判刑 开设赌场的一般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属于什么犯罪种类 1、开设赌场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开设赌场罪被放置在《刑法》第六章,而《刑法》第六章是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刑法》第六章第一节则是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罪处罚标准的规定。 2、以他人名义购得的股票就是暗股,开设赌场罪的特点: (1)具有经营性:开设赌场罪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且赌博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经常性、连续性。 (2)赌博活动的公开性:开设赌场罪的构成通常需要赌博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也就是说,赌博活动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开放。 (3)赌资的流动性:在开设赌场罪中,赌资的流动性是其重要特征。赌博者之间赌资的输赢,是开设赌场的重要目的。 3、开设赌场罪的行为主要包括: (1) 提供赌博场所:行为人提供一个固定的场所,供人进行赌博。 (2) 提供赌博工具:行为人提供赌博所需的工具,如骰子、扑克牌等。 (3) 组织赌博活动:行为人组织或者协助组织赌博活动。 (4) 参与赌博活动:行为人自己也参与到赌博活动中。 4、开设赌场罪的行为特点主要包括: (1) 经常性和连续性:赌博活动需要有一定的经常性和连续性,偶尔的或者一次性的赌博活动,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2) 赌博的公开性:赌博活动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开放。 (3) 赌资的流动性:赌博者之间赌资的输赢,是开设赌场的重要目的。 三、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通过上述文章一般的开设赌场怎样判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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