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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鉴定申请材料是什么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一、伤残鉴定申请材料是什么

伤残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3.伤病情材料原件,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骨折伤残鉴定新规定是什么

骨折造成伤残的,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应该在治疗结束后,伤残鉴定的标准可以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要求确定。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是八级伤残,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是九级伤残,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是十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轻度);脑叶部分切除术后;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2、头面部损伤: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颅骨缺损25.0cm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容貌毁损(轻度);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9九级5.9.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轻度);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5)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7)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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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7: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