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轮流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轮流抚养 离婚后,如果双方同意,孩子是可以双方共同轮流抚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哪些情况离婚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后是否还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是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轮流抚养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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