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案底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的案底有什么 1、就危险驾驶罪而言,其必定会留下犯罪记录。 涉案人员将被定位为刑事罪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案件必须详细记录相关信息,这便是所谓的“案底”。 案底即指某人过去所犯下的违法或犯罪行为的纪录,也可称之为前科。 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通常会保存在当地或更高级别的档案机构之中,成为自然人历史经历中的一部分。 2、若犯罪时未满十八岁,且被判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相关犯罪记录应予封存。 在犯罪记录被封存之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依照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而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严格保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二、客观要件。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的案底有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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