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吴中区交通肇事罪累犯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吴中区交通肇事罪累犯如何处理 针对吴中区所发生的交通肇事罪累犯案件,我们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详细阐述了交通肇事罪的定义以及适用范围,即只有在当事人故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对于累犯这一特殊群体,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我们需要对他们采取从重处罚的措施。因此,在处理吴中区交通肇事罪累犯案件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罪犯的犯罪情节、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法律规定,对其予以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吴中区交通肇事罪缓刑条件有哪些 1.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犯而言,方可考虑适用缓刑制度。 然而,若其所获刑期超出了三年,便因其罪行较为严重、社会危害性亦相对较大,因此不适宜在社会中执行而不应考虑适用缓刑。 2.在所有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罪犯当中,罪犯犯罪情节必须较为轻微,且表现出良好的悔过态度与行为,社区治安环境能够保证其不再对社会造成危害。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曾经因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刑事处罚并再次实施同类犯罪的累犯者,不得适用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涉及到吴中区的交通肇事类案件以及相关累犯问题,我们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第六十五条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置。在这类案件中,如果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并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那么就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对于累犯,我们将会根据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悔过表现,依法给予更为严厉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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