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 离婚之后,对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或者母,其所拥有探望、联络、会晤、往来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等方面的权力被称之为“探视权”。此项权利的行使方式及时间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进行具体规定;若无法达成一致条款,则交由当地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予以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异地办理可以吗 在跨地区情况下,无法直接办理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手续,您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来请求实现抚养权的变更。在进行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过程中,必须由被监护人的父母双方联名提出申请。办理此项变更抚养权公证书事宜时,离异夫妇双方务必提供以下必备文件资料:申请方双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离婚协议原件。 同时还需提供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出生证明原件。 此外,还需准备一份已经起草完毕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后,法律对于子女探视权的规范是如何规定的?在离婚之后,对未直接负责抚育子女责任的父亲或母亲,法律赋予了他们享有“探视权”的权益,这其中涵盖了探望、保持联系、会面交流、相互往来以及短期内的共同生活等多种形式。关于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需要由法院进行裁决。这项权利的设立,旨在保证非主要抚养方能够持续地与子女保持亲密的亲情关系,从而有助于推动子女的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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