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公积金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一方公积金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的收入以及相关联的住房公积金都应当归为共同财产的范畴。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涉及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置的房地产进行分割的问题,由于公积金同样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列,由此可知,运用该笔资金购置的房地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程序中,原则上应当按照均等份额进行分配,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更为具体的分割方式。 2、需要明确的是,判断一处房地产是否属于婚前或者婚后购置的关键在于其购买时间。如果是在结婚前购买的,那么这就属于购买者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并无权利对此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在婚前由某一方购买,但是在结婚后又加上了对方的姓名,那么这就构成了双方的共同财产。 3、如果房地产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夫妻双方对于该项财产并未作出特殊的约定,那么即便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它仍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 4、无论房地产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共同还款的情况,那么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及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一方公积金贷款离婚后怎么处理 经过离婚诉讼之后,公积金担保购买的房地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同时房贷所欠款项也是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自主商议是由其中一人负责全部或部分的房贷还款行为,或者亦可在正式离婚之前完成对剩余房贷欠款的全额偿还,以避免此类问题。为了确保离婚之后公积金购房者仍能够按照正常计划向银行偿还有关房贷,我们强烈建议由原始的主要借款人来负责上述后续的还款责任,并且双方应优先拟定离婚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以及应承担的房贷还款义务等事宜。倘若离婚之后出现由于公积金担保买房而变更了物业产权的情况,那么还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所有权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存续其间,配偶双方的收入与累积的公积金皆被认定为共有财物。面临离婚情况时,由公积金所申请的房屋贷款亦应作为共有的财富进行公平划分,通常遵循均分的原则进行,当然也允许双方进行协商。若该房产系在结婚前购买并拥有,其便属于个人所有;但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中一方的名字加注于房产证之上,那么此房产即转化为共有资产。至于婚后购买的任何房产,不论房产证上署名为何人,皆被判定为共有财产,需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同时还需注意,无论是婚前或是婚后,用于支付房屋贷款以及评估增值部分的资金,都应该被视作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均分配给双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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