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应变故不能经营解散应对员工做哪些补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公司应变故不能经营解散应对员工做哪些补偿 在我国境内,如果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对其解雇的员工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具体而言,即根据员工在该企业中服务年限的长短,支付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若劳动者未能获得上述补偿,应及时向地方劳动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应收款债务转移怎么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应收账款确实可被质押;这是一项理论上可行、实务操作中经常使用的权力。若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那么,在相关出质登记事务办理完毕之时,质权即可正式设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应收账款发生质押,便不可再行转让,除非得到出质方和质权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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