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纠纷哪个法院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当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解除该合同、偿还未退还的购房款项或者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是由哪一个法院负责具有管辖权的问题来确定其范围,这个法院可能是具体合同履行地抑或是被告所在的地域法院。然而,若涉及到不动产的所有权证明、所有权分配、建筑物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相关的相邻关系问题等方面,那么这就需要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来承担负责审理和裁决的权力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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