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判刑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判刑幺 刑事拘留并非一项刑罚。刑事拘留旨在实施一项具有强制性的命定措施,以防止涉嫌犯罪之嫌犯在刑事调查过程中逃离现场或者销毁重要证据。其本质上并非等同于司法裁判,而仅仅是在侦查阶段为保护社会安全而对外来者实施的一种临时性、阶段性限制自由的手段。唯有经过法院的公正审判并作出最终裁决之后,才能明确判定是否应当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并非一项刑罚。刑事拘留旨在实施一项具有强制性的命定措施,以防止涉嫌犯罪之嫌犯在刑事调查过程中逃离现场或者销毁重要证据。其本质上并非等同于司法裁判,而仅仅是在侦查阶段为保护社会安全而对外来者实施的一种临时性、阶段性限制自由的手段。唯有经过法院的公正审判并作出最终裁决之后,才能明确判定是否应当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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