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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伪证怎么处理
分类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解答

一、伪证怎么处理

针对行政方面出现的伪证情况,我们的处置措施如下:

凡存在以下任何一项行为者,人民法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程度,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训诫、勒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悔过声明、给予一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乃至在特定情形下,将其行为认定为犯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负有协助调查、执行义务的个人,对于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调查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正当理由而故意拖延、拒绝或妨碍调查、执行工作的;

2、故意制造、隐瞒、销毁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从而干扰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程序的;

3、指使、收买、威胁他人制作伪证,或者以威胁手段阻止他人作证的;

4、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使原告主动撤回起诉的;

6、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式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7、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进行恐吓、侮辱、诽谤、诬告、殴打、围攻或打击报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伪证怎么认定

1、认定伪证罪时,需要注意着重认定其犯罪主体,即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2、认定伪证罪时,要注意与窝藏、包庇罪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伪证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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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0: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