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队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交警队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必要且重要的强制性手段,其适用对象主要为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正值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权衡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交警队取保候审怎么申请 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中,若希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请务必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及程序进行申请。具体来说,第一项选择是在被羁押期间,向主管治安的公安部门提交详细且完整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随附相关的证据材料作为证明基础。而第二种途径则是在检察院宣布对嫌疑人实施逮捕前,向该部门提交类似的申请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对待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时,警方可以选择采用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处理方式。同时,对那些具备严重疾病症状、孕期妇女或正在母乳喂养自身婴儿的人员实施取保候审时,也应考虑到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这一事实。在此过程中,交警部门会依据犯罪的性质和嫌疑人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经过详尽的利弊权衡与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执行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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