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法规规定,当有人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逮捕并将其予以刑事拘留: 首先,行为人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成功或已经完成犯罪之后立即被发觉的; 其次,被害者或者当时在场的目击证人亲自指认行为人犯下罪行的; 再次,在行为人的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 此外,罪犯实施犯罪之后,企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来逃避法律责任或者正在外逃过程中的,也会被视作犯罪嫌疑人处理; 最后,如果行为人存在毁灭、伪造证据以及串供的可能性,那么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另外,如果行为人在案件中不愿意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无法得到确认,或者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同样有权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情况可以免于刑事拘留 在无法满足刑事拘留标准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获得无罪释放或免于拘留的待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法院对一个涉嫌犯罪行为作出定罪判定后,依据犯罪情节轻微程度而作出的一种刑罚裁量结果。这是法院在认定被告人已构成犯罪事实基础上,以“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作为概括性的选法理由和法条适用依据的具体体现。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具有以下权力:能够逮捕以及关押面临以下情况的人员:涉嫌准备、实施或者完成犯罪行为的人员;被指控有罪且证据确凿的人员;试图逃离现场或者逃避法律责任的人员;以及试图销毁关键证据的人员。对于那些不愿意透露身份信息的嫌疑人,或者是流窜、惯犯以及团伙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同样拥有拘留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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