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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一、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父母离世后留下的财产,其女儿作为直系亲属,在法律上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并应享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资格。

然而,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女儿将失去这一权利:

首先,如果女儿故意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其次,若是为了获取更多的遗产进行谋杀其他合法继承人的行为;

再次,如果女儿采取遗弃被继承人的方式,或是对被继承人进行虐待且情节严重者;接下来,如果女儿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些目的,伪造、篡改、隐藏或销毁遗嘱,而且这样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最后,如果女儿采用欺骗、威胁等不当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制定、修改或者撤销遗嘱,情节同样严重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女儿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子女在继承财产时,并未包括农村地区的宅基地。这主要是由于宅基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而是集体所有的物产,其使用权由当地村民拥有,而非所有权。

因此,当家中长辈去世后,子女可以合法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所附着的建筑设施,而若这些设施遭受损毁或消失,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宅基地将被集体收回。需要注意的是,若遭遇天灾人祸之类的自然因素致使宅基地丢失或消失,那么其使用权也会随之失效。对于丧失宅基地的村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重新分配的工作。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父母离世后留下的财产,其女儿作为直系亲属,在法律上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并应享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资格。

然而,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女儿将失去这一权利:

首先,如果女儿故意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其次,若是为了获取更多的遗产进行谋杀其他合法继承人的行为;

再次,如果女儿采取遗弃被继承人的方式,或是对被继承人进行虐待且情节严重者;接下来,如果女儿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些目的,伪造、篡改、隐藏或销毁遗嘱,而且这样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最后,如果女儿采用欺骗、威胁等不当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制定、修改或者撤销遗嘱,情节同样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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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5:4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