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取保候审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侦查取保候审标准是多少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在侦查阶段实施保证候审的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四种状况:首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抑或是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优先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其次,对于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只要他们采取保证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公共安全隐患,也可以采纳此制度;再来,针对患有重疾、失去日常生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怀孕或哺乳孩子的妇女,如果采取保证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同样可以采用这一策略;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并未有定论,此时也需要进行保证候审。这些标准制定的初衷,是为了针对不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及其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出最适宜的选择。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且仍旧满足保证候审的其他必要条件,例如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等,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对其实施保证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侦查取保候审需要注意哪些 请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您不得擅自离开您所在的市或县。 其次,您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于您来说至关重要,因此,任何相关的变更都需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并进行报告。 另外,在收到传唤时,务必及时赶到现场接受调查。除此之外,您还需要遵守禁止干扰证人作证及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不串供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在侦查阶段实施取保候审,主要针对以下四种情形进行处理:首先,针对可能被处以轻罪处罚或者仅需单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对于虽然有可能面临重罪判决,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再者,由于健康状况不佳或者属于特定身份群体如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原因,使得其无法承受羁押之痛苦,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对其本人以及他人均无任何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最后,当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的期限届满之后,案件仍未审理终结时,可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符合上述要求的犯罪嫌疑人,只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保证人或者交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便可由公安部门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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