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连带责任的有效期是多久法律如何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担保连带责任的有效期是多久法律如何规定 若在担保期限届满之后仍未行使相关权利,那么该担保责任将自动终止并失效。 对于保证人的担保期限,通常情况下定为六个月,如有特殊协议约定的,则以约定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保证期间是一种用于界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范围的时间性概念,不会产生任何形式的中止、中断或延长效果。 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可自行协商设定保证期间,但如果协商设定的保证期间提前于主债权债务的履行期限,或同时达到履行期限,这将被视为无约定情形; 没有约定或者协议约定模糊不清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则应自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为期六个月。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债权债务的履行期限无法达成共识或保持明确,保证期间就应当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展期限结束之日起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连带责任最新规定是什么 连带责任保证制度乃规范保证人和债务人在合担保协议中所签署、约定的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措施。在此情形下,若债务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履行或向保证人提出索赔,请求其依照己方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及限度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倘若债权人或债务人方的数目超过两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当事人的事先协定,每一个具有连带权益的债权人皆拥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同样,每一个负担连带义务的债务人亦有义务偿还所有债务。 此外,对于那些已经完成清偿义务的人,他们有权要求其他有连带义务的人进行补偿,以满足其应承担部分的份额。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如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前未能按照相互约定或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分担和偿还合伙债务,那么退伙人必须对原有的合伙债务承担起清偿的职责;而那些此前已经分担过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则需对他们在参与合伙期间产生的全部负债仍旧负责,肩负起相应的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责任的法定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依据约定加以调整。在此期限内,保证期间不会因任何原因而中断或暂停,债权人均需于此期限内积极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尚未明确规定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开始。若债权人提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则可能导致保证期间的重新计算。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履行期限存在争议,那么保证期间应自宽展期结束之时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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