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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公共安全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如何理解刑法中的公共安全

在刑法的规范体系中,公共安全被定义为社会以及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生产运营、教育科研及人际交流所需的长久稳定的外部环境与秩序。相对应地,公共安全管理则涵盖了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为保护广大社会成员的公共安全及其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各个领域各类活动有序推进所开展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相关行政措施。公共安全这一概念既包括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具体领域,还囊括了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场所安全性、建筑质量安全性、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性,涵盖了恶意袭击以及非故意伤害在内的人身安全,以及人员紧急疏散等方面。公共安全的范畴涵盖了多种意外情况:自然灾害、人为造成的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理解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

所谓刑罚执行完毕,特指针对被判处主刑的罪行进行了完整的实施与执行过程。

倘若被告者在之前的犯罪行为中除了受到主刑的惩罚外,还被施加了附加刑,那么这些附加刑将在主刑执行完毕后的三年时间之内持续执行。

在此期间内,若被告者再度触碰法律底线,对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且符合累犯构成要件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以累犯来加重对他们的刑事制裁。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所谓公共安全,即是旨在维护社会及广大民众日常生活、生产、教育、科学研究以及信息交流等多方面稳定运行的外部环境及其秩序。为了保障这种公共安全并维护社会和谐秩序,国家行政机关会实施一系列必要且有效的多元化行政措施进行管理,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推动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这些行政措施所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从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人际关系密切的方面,到公众出行、紧急避险、建筑工程质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乃至人身安全等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议题,都在其管辖范围之内。此外,公共安全还需要应对诸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治安事件等各种不可预知的意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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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9: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