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失业金不领会作废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一、社保失业金不领会作废吗 失业保险的缴纳年限在某种程度上得以累积,然而个人最多只能连续享有24个月的失业金至法定退休年龄;若在此期间未能及时前往当地社保中心进行签到,则将导致失业金的暂停发放,且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效期仅为60日,自原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之日起计算。如超出此期限而未向负责办理失业保险事务的机构申报,则被视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社保失业金领取条件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具体领取事项如下:第一,申请人须确保其所在的雇主与自身已连续缴纳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申请人必须确定自己是未经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结束了当前的工作关系; 再者,申请人在顺利完成相关程序后,应持有失业证明,且显示出对未来职业发展充满热爱,积极寻求工作机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社保失业金不领会作废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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