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离婚和民政离婚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法院离婚和民政离婚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层面上,法庭批准离婚被称为诉讼离婚,而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则通常称为协议离婚。关于这两者之间的差异,我个人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从流程上看,原告需要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依照《民事诉讼法》所需提供相应的申诉材料。在得到法院受理之后,诉讼离婚将按照法定的审判程序进行,最终目的就是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另一方面,如果选择前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不仅双方均需在场,还需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具体规定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同样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一种离婚方式都只能在这两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无法同时要求获取离婚判决以及离婚证书。 其次,在经费方面,民政局的离婚手续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通常只有数十元至几百元不等。与之相比,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除非是单纯的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者财产总价值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否则每起案件的处理都会产生至少50元到300元的受理费用。对于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部分,额外收取的费用还会根据0.5%的比例递增,使得诉讼过程中的费用明显增加。因此,从经济效益角度来看,采取协议离婚的策略显然更为划算。 关于时间成本,如果所有文件都已经准备妥当,那么在民政局完成离婚手续只需要短短的一天便可顺利取得相关证件。 然而如果选择诉讼离婚,不管案件顺畅与否,只需经历整个审判过程,等待最终判决生效后才能取得离婚证明书。尤其是在案件较为复杂的情况下,需要的时间可能长达一两年。 最后,离婚证明文件的形式也有所差别。在选择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渠道中,当事人最终能获得的是离婚判决以及离婚证明书。但是,如果在民政局机构完成离婚,最终能得到的只是离婚证书而已。尽管无论是法院诉讼还是民政局协议,所开具的相关文件都具备法律效力,足以视为夫妻间婚姻关系解除的有效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法院离婚判决书民政局能查到吗 在法律程序中,法院作出的离婚裁决并非必须告知或告知给民政部门。法院的裁定是独立运作并无需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流程。因此,民政部门无法直接查询或获取到法院有关离婚纠纷的裁决结果。在此情况下,如果法院已对离婚事项做出了最终判决,那么当事人完全不必再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证书。因为在法律有效性上,经过法院审慎审判且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其效力等同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判决书的使用需要同时提交有效的生效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律视角来看,离婚途径主要可分为两大类——即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过程须经由法庭审理,依循严谨的司法程序进行,实现所需费用相对较高,耗费的时间也更为漫长。随着所有环节的推进,夫妻双方最终将获取离婚判决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书。相较之下,协议离婚则是在民政部门完成相关手续,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席,并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此种方式的费用相对较低,且耗时较短,最终能够取得离婚证书作为结果。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所产生的文件皆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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