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保险离婚后不能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什么保险离婚后不能分割 在婚姻关系保持持续期间,若夫妇中的某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健康保险合同中获取到具备人身性质的保险金,亦或是夫妇中的某一方作为受益人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中获取到的保险金,均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除非两者之间有另行约定的情形。也就是说,即便这些保险是在婚内利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一旦发生理赔事件,所产生的医疗保险金、伤残保险金、重疾保险金以及津贴等相关款项,都应当归属于被保险人在婚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倘若该保险是在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之时为其子女购买的,通常会被视为双方都知晓且同意做出的财产安排。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将婚内为子女购买的保单视作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因此极少出现进行分割的情况,特别是涉及到保障类的保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什么保证书具有法律效益 以下条件构成的保证合约方能产生合法的法律约束力: 首先,担保人和债权人必须均具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表达须符合事实情况且真实无误; 再次,担保人为债权提供的担保物资,务必为其依法所有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 最后,作为前提条件,主合同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正式订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