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已经37天了怎么还不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拘留人员在37天的刑事拘留期内仍未得以释放,则很有可能存在以下几类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7天,然而一旦公安机关有充分理由表示需要对其进行逮捕,他们有权在拘留期满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给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并请求批准逮捕。 然而,若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例如重大嫌疑人实施了流窜作案、多次违法犯罪或与他人组成团伙作案等行为,那么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便可相应地延长1至4个工作日。 而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若在37天的拘留期结束后,被拘留人员仍然未能得到释放,那么极有可能是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了逮捕申请。 一旦批准逮捕,该案件将继续依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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