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指的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是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行为。
在侦查过程中面临法律上规定的紧急情势时,对现行犯罪或有重大嫌疑的嫌疑人士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迅速而有效地揭示并惩治犯罪活动。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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