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在以下各种情景下,用人单位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预先约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个人劳动合同: 首先是企业与劳动者曾经达成共识,达成初步的协商结果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次是当劳动者由于疾病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无法坚守其原先的工作职责,同时也无法胜任用人单位临时为其安排的职务时,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上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再次,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出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的能力,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然无法达到要求,那么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并且经过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此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面临破产危机,正在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实需要裁员,则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哪些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雇主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下列情形皆属于此范畴: 首先,当劳动者因为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非职业性的身体损伤,经过法定医疗期结束之后,如果仍然无法胜任之前的职务,同时也无法适应雇主为其重新安排的其他职位,此时雇主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其次,倘若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无法达到预期,即便经过相应的技能培训或是工作岗位调换,仍然无法实现自身价值,雇主同样应依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待遇; 再者,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使得原先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那么雇主亦需按照相关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在面临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雇主同样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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