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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肇事逃逸什么伤算刑事案件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解答

一、肇事逃逸什么伤算刑事案件

具备如下情况之一者,且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逃避司法严惩而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可被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之后的逃逸罪名:

第一,在这起事故中导致了一人或多人的死亡,亦或是造成了三人及以上的重伤,同时还必须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的事故责任;

第二,如在交通事故中一次造成了至少三人的离世,也要对事故的责任负责;

第三,即使尚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经给社会公共财产或者无辜他人的财产带来了直接的损失,并且自己必须对此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无力偿还的金额已经高达三十万元人民币之上;

最后,当人们驾驶机动车辆时导致一人以上的重伤,也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还存在如下情形之中的任何一种:喝过酒后、吸食毒品后驾车;没有取得驾照而驾驶机动车辆行驶;明知机动车的安全设备不齐全或者安全配件失去功效仍然坚持使用;明知车辆没有牌照或者已经报废却仍然驾驶;严重超限额驾驶等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肇事逃逸什么情况不罚款

关于驾驶者逃逸行为所应被扣除的分数,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若该驾驶者在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逸,但尚未达到刑事责任标准,此次逃逸行为将会被扣除六分之一的驾照分数;

(二)若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可能涉及到犯罪的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但同样尚未达到刑事责任标准,这一次逃逸行为将被扣除12分之一的驾照分数;

(三)在此之外,还有如下几种情况是一般不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并不需要扣除驾照分数的:

1.车主在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后离开,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对于事实真相均无异议,且通过双方自主协商顺利制定出并留下真实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后,车主才离开现场的,此时即便另一方随后反悔,提出申诉,车主也不会因为判定其为逃逸;

2.车主之所以离开,是为了进行必要的营救工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主能迅速意识到事故已导致人员受到伤害,并立即将伤员安置在安全地点并高度标注车辆及其位置信息后,再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这种情况下便不能算做是逃逸行径;

3.车主离开现场的原因是出于迫切需要筹集药品费用以治疗伤者所需的诊疗服务,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倘若车主果断采取行动,将伤者紧急送入医疗机构进行妥善处置,在征求伤者或其家属同意后,留下具本人身份信息的凭证,并在约定的时间及时回到医疗机构,此时离开并不应该视为逃逸行为;

4.若车主在交通事故发生之际对车祸毫不知情或无法察觉,然后选择离开现场,只要能够证明上述事实的确存在,就不应被归类于交通肇事逃逸范畴之内。参照规定,只有当行为人明确知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才能确定其是否曾有意逃跑;

5.如果车主由于自身受重伤而需要去医院治疗,不得不暂时中断现场保护工作以及接受报案程序的情况,只要在医疗团队的指导下并且确实没有耽误向警方报案的机会,那么车主未必会被认定为逃逸行为;

6.如果车主在受到潜在个人人身威胁的情况下不得不逃离交通事故的现场,但是能在安排好保护现场措施之后立刻报警,同时拿出能够证明这些情况的有力证据,这样也就避免了被扣分的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对于交通肇事者逃离现场这一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在事故中已导致一人或者多人死亡,亦或是在事故中受伤的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并且肇事者需要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其次,如果在事故中已经造成了三人及以上的人员死亡;再者,如果在事故中已经给社会公众或者他人的财产带来了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损失,而且肇事者无法进行赔偿;最后,如果在事故中已经导致一人或者多人重伤,并且肇事者存在酒后驾车、吸食毒品后驾车、没有取得驾驶证就驾车、驾驶的车辆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者已经报废、严重超速行驶等情况,同时在事故发生之后,肇事者选择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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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9: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