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基本犯追诉时效届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的基本犯追诉时效届满怎么处理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强奸罪基本形式的犯罪行为追诉期设定为五年。而如若在此期间内并未出现任何法定延续其诉讼时效的条件,那么依据此法条款所规定的,针对强奸罪基本形式的犯罪行为的诉讼时效将会正式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强奸罪的基准刑多少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及此项罪行的行为,将依照情节轻重分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针对强奸妇女一人且仅实施过一次犯罪行为的情况,《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若强奸妇女一人的微观案件,可将量刑起点设定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之间."实际操作过程中需全方位考量犯罪对象、犯罪手段以及情节等因素,并以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作为依据,从而确定恰当的量刑起点。通常情况下,采用暴力手段进行强奸的量刑起点相对于使用胁迫手段或其他手段而言会略高;而如果强奸行为伴随着猥亵、侮辱等附加行为,则可选择更高的量刑起点。 (2)对于奸淫幼女一人且仅实施过一次犯罪行为的情况,《量刑指导意见》同样作出了规定:"若奸淫幼女一人的微观案件,可将量刑起点设定在4年至7年有期徒刑之间."除了已经详细阐述的内容外,还需要考虑是否采取了暴力手段,以及奸淫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等情况,其量刑起点可相应提高。 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以及强奸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其量刑起点应如何确定呢?这些情况下,除非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否则均可在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列述,对于涉及强奸罪基本形态的违法行为,其刑罚追溯期限设定为五年。然而,若是在这五年期间里并无出现任何法理上应予延续其刑罚追诉时效的特定情况,那么依据该法律条款所规定的,针对强奸罪基本形态的犯罪行为的刑罚追诉时效将正式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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