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不立案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起诉离婚不立案怎么办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因起诉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受理要求的,应该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后重新要求立案。 如果是原告以前已经起诉过离婚,之后又撤诉或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按规定应该在六个月以后才能第二次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不请律师可以吗 在无需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夫妇双方依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完成离婚手续。当事人需向具有管辖权限的法院递交正式的书面诉讼状,内容须详尽描述要求离婚之诉求和充足的事实依据;与此同时,还需向法院提供足以证实夫妻之间感情破碎程度的确凿证据。若法庭接受当事人之申诉后,主动开展调解程序且调解结果效果良好,则宣布终止审理流程;但如果调解未果,法院将会组织精英法官团队进行细致审理工作,并在判定情侣双方确实难以维系和谐稳定的婚姻生活时,作出准许离婚的生效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若案件在起诉时所提交的材料存在不足以支持其立案受理的问题,当事人应及时补足相关证据并据此再次提出立案请求。相反地,倘若原告之前曾提起离婚诉讼,后来选择撤诉或是被法庭裁决驳回离婚主张,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必须要等到6个月之后才能够再次发起新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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