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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的身故什么条件不赔偿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一、保险的身故什么条件不赔偿

1.若投保人蓄意致使被保险人遭受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伤害,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支付保险金额的义务。但如果投保人已经缴纳超过两年的保险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向除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法定权益人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受益人是故意促使被保险人遭受死亡、残疾、疾病等伤害,甚至试图杀害被保险人却未成功,在此种情况下,该受益人将自动失去继续获得收益的权力。

2.对于那些以被保险人生命终结作为理赔触发条件的保险合同,自合同正式生效或合同效力得以恢复之日起的两年内,若被保险人选择自杀,那么保险公司将无需承担支付保险金额的义务,除非被保险人在自杀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根据上述条款决定不承担支付保险金额的义务,他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因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那么保险公司同样无需承担支付保险金额的义务。但是,如果投保人已经缴纳超过两年的保险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的缴费基数怎么算

在讨论社保缴费基数这一话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概念——“社会平均工资”。它所代表的是一定区域内所有劳动者平均薪资水平,即社会全体劳动者新创造的全部价值量除以全体劳动者人数。而社保缴费则在此基础上设定了一个从60%至300%的区间,也就是说,假设社会平均工资为2,000元,那么所缴纳的社保费用的最低及最高基数将分别为1,200元及6,000元。通常情况下,人们的薪资报酬与其社保基数量呈正比关系,两者呈现出相互促进的态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社保缴费基数仍有其上限与下限的限制。当具体员工们的实际工资水平难以确定之时,社保机构会依据该地区上年度的劳工统计数据来确定社保缴费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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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