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撞人保险公司不理赔的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车祸撞人保险公司不理赔的怎么办 当汽车发生突发性意外事件并由此引发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时,相关当事人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通过仲裁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或者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定义,如果被保险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致使包括本车乘客、投保人和除此以外的第三方在内的人员遭受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车祸撞人死亡在刑侦期间不能拘役吗? 若交通肇事致一人丧生且负事故全责或主责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第133条的明文规定,倘若行为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严重后果,即致其重伤、死亡或是公共、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受相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但是,如果在交通肇事后没有选择积极救助受害者,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就会被判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因为逃避交通肇事责任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应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相关规定,若存在下列任一情形时,应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仅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并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二)致使三人以上死亡,且均承担同等责任; (三)对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无力赔偿金额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在此情况下,当车主所驾驶的机动车遭遇突发事件,且保险公司拒绝履行其理赔义务之际,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车主有权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即通过提交仲裁或者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如果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导致了本车乘客、投保人和其他第三方人员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交通安全保险的责任限额,对上述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作为车主,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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