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取保候审要是谅解书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诈骗取保候审要是谅解书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做出之取保候审措施,其决定并非必然以取得受害者或其家属谅解书为必要前提条件。该条款所着重强调者,乃针对涉嫌违法者,考量其行为可能导致之刑责程度、潜在社会危害性大小、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已拘留期限等各个方面。虽然在定罪量刑过程中,获得被害方谅解书往往会成为法官裁决时的重要参考因素,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谅解书是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唯一依据。因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谅解书并非诈骗案件申请取保候审的必备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诈骗取保候审后判了5年是否合理 在涉及诈骗犯罪行为之后,若现已获得取保候审资格,则需等待法院的审判及判决结果。若判定为缓刑,罪犯将无需实际入狱服役;反之,若未被判定为缓刑,那么罪犯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前往监狱服刑。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相当大的可能性被判定为缓刑。 然而,需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也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1、被告人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3、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4、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并不强制要求必须获得受害者或者其家属出具该类文书的同意谅解。而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则包括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刑事法律责任可能性分析、是否具有对社会产生危险性的隐患以及个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及需要被羁押监禁的具体时间周期等等。尽管谅解书在确定刑期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参考作用,然而它并不能作为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唯一标准。因此,在涉及到诈骗罪行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谅解书并未被明确规定为取得取保候审资格所必需具备的法定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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