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故意伤害罪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明确规定,故意伤害罪行的司法管辖权限通常情况下将归属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所拥有。如若犯罪行为发生地与被告人人身所在地并不完全重合,且从公正性角度出发,由被告人人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可能更加恰当,则在特定条件下,亦可考虑将全案的司法管辖权赋予被告人人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故而,对于故意伤害罪行而言,其具体的司法管辖权限应根据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人人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实际情况予以决定,如此方可实现诉讼程序便捷高效,同时亦能切实维护被告人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权威司法解释阐述如下,若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的罪责,将面临如下刑事责任:对于轻微程度的伤害,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身体受到重创、造成伤害的情况,则可能判处三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如果由于行为导致受害者生命受威胁、丧失或者伤残程度极为严重,那么对于嫌疑人来说,很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最严重的为死刑。这一切都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准确判断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故意伤害案件的司法审判管辖权惯常归属于该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在之地级市人民法院。然而,倘若被告人所在地区法院能够保证审判过程公平、公正,那么法院便有权基于具体情况,将此案的管辖权移交给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因此,对于故意伤害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我们应当全面考量犯罪行为发生地以及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的实际情况,以期实现诉讼程序的高效运作,同时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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