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 |
解答 |
一、家庭冷暴力的表现有哪些 关于家庭冷暴力,其指代的是婚姻关系中,当双方产生冲突与矛盾时,非使用诸如殴打等肢体暴力手段进行处理,而选择以冷淡对待、不屑一顾、忽视或疏离的精神虐待方式来处理矛盾。 此类家庭冷暴力的典型特性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1.极度冷漠; 2.言语沟通降至最低程度; 3.恶意攻击、冷言冷语; 4.性行为的终止或敷衍了事; 5.对于家务事全然不予担当。 此外,家庭冷暴力亦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闪电式结婚”的家庭所面临的问题相对较为严重; 部分夫妻之间由于观点不合,甚至数个月内都未曾进行过有效的对话; 性暴力在中年人群体中的表现愈发显著; 家庭暴力并非仅存在于文化水平较低的家庭之中。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家庭冷暴力的表现方式有什么 家庭冷暴力通常以以下两种不同的方式呈现出来: 第一种是非身体暴力的形式。 具体来说,在夫妻之间出现纷争之际,个体对另一方表现出冷漠和忽视的态度,尽可能地减少日常语言沟通,甚至拒绝及敷衍进行性生活,以及对于一切家务劳动都持消极应对的态度,这些行为均构成了非正式的暴力行为; 其次,身体暴力的形式同样存在。 这种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使用殴打、捆缚、伤害以及限制他人行动自由等手段实施侵害。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家庭冷暴力的表现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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