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属于违约交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业领域中,延期交房通常被视为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如果出售方未能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将房产交付给购买方,即使经过了适当的催促并给予了三个月的合理宽限期,购买方依然有权请求销售方偿还因逾期交付而造成的损失。
然而,假如在进行过书面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仍无法如期获得房产,并且销售方也未能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购买方便有权利解除该份合同,同时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应由销售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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