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前被取保候审的还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以前被取保候审的还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形下,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拘传、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多种强制手段进行调查。换言之,即便犯罪嫌疑人身处取保候审状态,若案件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仍具有获得重新取保候审机会的可能。此项决策将综合考量案件的诸多细节,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其是否真诚悔过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对于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只要其符合新的取保候审条件,从理论层面讲,他们依然有可能再度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以前被行政拘留五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算加重情节吗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将酒后驾车肇事行为视为加重惩处的特定情况。在相关法律体系中,此类事件被归类为“交通肇事罪”之列。 根据刑法规定,醉驾或饮酒驾车者如果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构成犯罪,应按照相应的流程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还需由负责交通秩序监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止其重新获得该类型车辆的驾驶资格。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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