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符合构成拐卖儿童罪的相关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以出卖为主要目的,并且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任何一种涉及儿童的行为方式。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形式,就足以被判定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罪,其基本定义为使用欺骗、诱惑或其他非法手段,使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离开自己的家庭或法定监护人。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什么情况不属于洗钱罪 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方面,若数字货币承兑商明知或应当知道该款项系犯罪所得(如黑钱),那么此时才涉及到洗钱行为。所谓“洗钱”,即指蓄意在毒品犯罪、黑色势力组织犯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中所获取的财物,通过一系列掩饰其来源及性质的手法,例如将其存入银行、进行投资或者上市等方式,使之表面上看起来合法化的行为;另一方面,若承兑商在主观上并不知情,那么便无法构成洗钱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拐卖儿童罪名的范畴较为广泛,覆盖了诸多犯罪情节,包括但不限于拐骗、绑架、收养、贩卖、输送以及中转儿童等各方面;而所有这些犯罪活动均是以剥夺未成年人的自由,将其出卖为主要目的。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项行为,都足以构成此一严重犯罪。根据法律规定,这一罪行是指通过隐瞒真相、采取欺骗性手段或者利用诱惑等非法方式,使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控制。这些恶劣行径对儿童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