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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亲属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亲属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亲属等非司法机关从业人员并无权直接干预或处理取保候审事宜。

因为取保候审的实质性决策权统归属于本国的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

若有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满足了该法律条款所明确的取保候审条件,那么这些司法机构有权依法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的措施。

亲属们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然而最终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亲属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在司法实践中,亲属有权代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或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取保候审,则应向其发出明确的指令,并要求其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保证人必须与案件本身毫无关联,并且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即拥有稳定的居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此外,保证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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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7: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