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了鉴定责任书还要等伤残鉴定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出具了鉴定责任书之后,往往还需要开展伤残鉴定这一重要步骤。
鉴定责任书的作用主要在于清晰地明确鉴定的委托事项等相关方面的内容。 而伤残鉴定,它是针对因各类事故等原因所导致的身体损伤程度进行的专业评判。 通过这一鉴定,能够确切地确定伤残等级等关键信息。 这一鉴定对于后续的赔偿等相关事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原因在于,不同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赔偿标准是存在差异的。 只有经过专业的伤残鉴定,才能够准确地把握伤者的实际伤残情况。 只有明确了伤残情况,才能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精准地计算赔偿数额等。 倘若不进行伤残鉴定,那么就可能无法清晰地知晓具体的伤残程度以及赔偿范围。 这样一来,就会给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当事人在赔偿等方面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无法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以,伤残鉴定在整个事故处理和权益保障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事故中受伤,小李代表相关方出具了鉴定责任书,但小胡作为责任方却拒绝让小朱进行伤残鉴定。小朱认为伤残鉴定对确定赔偿数额很关键,小胡觉得小朱受伤不重不需要鉴定。双方对是否进行伤残鉴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伤残鉴定是确定伤残等级进而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小朱要求进行伤残鉴定是合理的。 2、小胡拒绝小朱进行伤残鉴定缺乏依据,可能会侵害小朱依据伤残鉴定获取合理赔偿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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