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如何取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后如何取刑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若想要成功撤销相关案件或者改变强制性制裁措施,则必须要进行全方位的考量并满足多种特殊的条件和要素。首要的一点在于需要精确地判断该案件所具备的证据是否充足。若是证据力不达标准,那么很可能将使案件难以继续深入审理。 其次,评估犯罪嫌疑人事先有无自动投案、揭发他人罪犯行为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亦尤为重要。再者,还需深入探讨犯罪嫌疑人现有的身体状况能否适应牢狱生活等诸多问题。只要能够充分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与要求,便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构递交相应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在撤销刑事拘留案件或改变制裁措施时,需全面考量并满足特定条件。首先,需判断案件证据是否充足,否则审理困难。其次,评估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揭发他人等从轻情节。再次,考虑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应牢狱。满足条件后,可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构申请。 二、刑事拘留无罪多久释放 若民众因刑事拘留被确认无罪,则应立即予以解除并颁发释放证明文件。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对相关人员实施拘留时,必须要出示相应的拘留证明; 而在实施拘留之后,还应立即将被拘留者移送到看守所关押,当然这一过程中最晚不能超过24个小时。 同时,除非是遇到了无法告知亲人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展开的特殊情况,否则应当在执行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该事项。 当这些特殊情况逐渐消退之后,公安部门也应当立即向被拘留人家属通知该事项。 再有,按照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员,应该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审讯调查。 而一旦发现不应继续拘留的情况,就必须立即使其获得释放,并且发放释放证明文件给到他们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无罪如何赔偿金额 倘若通过刑事诉讼过程之后被判定为无罪释放,那么针对此行为所引发的国家赔偿,其数额将会按照本国上一年度各个职工业余日平均收入来计算每天应配给的赔偿金。而决定具体赔偿数额的诸多因素中,无非就是被误判入狱的实际时间段长短罢了。因此,在核算这份赔偿时,我们必须要明确被锁定入狱以及获释的具体日期,以便精确无误地算出这段时间的总长度。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视对于人身权利遭受侵害而诱发其他损失的可能性,比如精神上所受的创伤和伤痛。如若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而且产生了重大的不良影响,那么相应的精神损害补偿抚恤金就应当予以支付。然而,切记申请国家赔偿也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前务必先向有责任承担赔偿义务的相关机构进行咨询。 在撤销刑事拘留案件或改变制裁措施时,需全面考量并满足特定条件。首先,需判断案件证据是否充足,否则审理困难。其次,评估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揭发他人等从轻情节。再次,考虑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应牢狱。满足条件后,可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构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