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离婚撤诉后第二次能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第一次离婚撤诉后第二次能离吗 能离婚的。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 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 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一次离婚协议复婚后有效吗 在经历过离婚及复婚前,先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仍然保持其有效性。离婚协议仅在履行完相应的离婚手续并完成登记之后方正式生效。即便当事人决定重新结为夫妇,前一份离婚协议仍将继续保持其法律效应。 然而,对于曾经离异后又复婚的夫妇而言,他们需要对之前的离婚协议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做出细致的分析。这其中涵盖了人身和财产两个层面。就前者来说,由于他们复婚的情况出现,之前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条款已无法实现原来设定的协议目标,从而自动丧失法律效力; 至于后者,也就是有关财产分配的问题,则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恢复而失去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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