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谁是原告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故意伤害罪谁是原告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司法程序中,负责控告犯罪行为的法定机关——我国的各级人民检察院,通常会以国家名义担任公诉人的角色,向法院提出指控。 然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受害者,亦即遭受伤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作为原告,向被告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并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司法程序中,负责控告犯罪行为的法定机关——我国的各级人民检察院,通常会以国家名义担任公诉人的角色,向法院提出指控。 然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受害者,亦即遭受伤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作为原告,向被告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并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二、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1、蓄意损害他人体魄者将遭受到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等严厉惩治。 依照现行刑法法律,肆意挑衅滋事的犯罪者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如果他们屡次组织他人进行此类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安定秩序,那么就会面临更为严重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能被额外处罚以罚金。 2、【寻衅滋事罪】是指具有寻衅滋事性质的犯罪行为,其破坏了社会秩序,因此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不等的刑罚,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一)无端地殴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 其次,(二)极尽猖狂地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且情节恶劣的; 再次,(三)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或是任意损毁、侵占公有财产,情形极其严重的; 最后,(四)在公共场合散布谣言、起哄闹事,导致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故意伤害罪不赔偿的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相关事例中,如果被告未能依据判决或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件履行赔偿责任,被害人可以通过如下几种合法且有效的手段实现其合法利益。首要步骤就是由法院根据调查程序查询、冻结并划转被执行人存在的所有存款。接下来,便是依法令被执行人上缴其所拥有的全部收入。此外,对于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动产等,法院有权利查封、扣押、拍卖甚至变卖以确保赔偿款的顺利追回。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如实汇报当前以及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的财务状况。如若被执行人拒绝提供真实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法院有权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除此之外,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法院将会把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严格的信用惩戒。同时,法院还有权限制被执行人的高额消费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类消费行为。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司法程序中,负责控告犯罪行为的法定机关——我国的各级人民检察院,通常会以国家名义担任公诉人的角色,向法院提出指控。 然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受害者,亦即遭受伤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作为原告,向被告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并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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