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声明的时效性如何界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房屋拆迁的声明是否具有时效性呢?当相关当事人针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存在疑义时,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异议。
对于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以及双方与租赁房屋者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存在困难的问题,经过各方当事人的申请,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若在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被视为被拆迁人的身份出现,其权益由同级人民政府代为维护。 这类裁决应在接到申请请求之后的30日之内作出。 若相关个体对于裁决结果心存不满,可在裁决书正式送达后的3个月内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现实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房屋赔偿标准。 比如说,在城市内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拆迁事宜,其补偿数额通常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建筑面积和被拆迁区域内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这两大因素作为基础进行计算得出; 然而,如果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事宜,那么其补偿数额则可能会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部房屋测绘数据等因素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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