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应如何处理 在面临离婚时,若出现任何一方制造虚假债务的事件,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合格.即时行使分割权: 1.当其中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出售、损毁或是挥霍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甚至是恶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恶劣行径,另一方向当地法院提请即时分割婚姻期间的所有共同财产。 2.申请紧急财产保全程序: 在涉及到关系重大的利害关系人,如果由于紧急情况不能马上提出保全请求,将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向地方法庭申请紧急财产保全措施。 3.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在配偶中,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抛售、毁坏或滥用夫妻共享的资产,甚至是通过恶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来试图侵夺另一方的财产的情况下,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阶段,对待此类行为者,法庭将判定降低其分配比例或者不予分配,直到对方发现了这些违法行为并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对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权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离婚时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在涉及到婚姻解体类别的诉讼活动中,若是其中某一方被指定为被告方,且随后合法地接到出庭通知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审判,亦或是未经合议庭事先准许而擅自中途退出庭审环节,那么,此情况下,合议庭理应有权按照相关法规及已掌握的事实证据实施缺席审理并做出最终裁决。由此可见,即便一方当事人未能亲自参与庭审活动,合议庭依然可以依据既定证据与法律法规,就该离婚纠纷事件做出公正的裁断性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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