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生病保险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生病保险不赔 以下几种情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无法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畴内: 1.未在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处进行就诊、购药以及未能按照疾病种类及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入院和转院手续的; 2.该类费用属于其他责任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例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 3.由于工伤事故或者女性员工生育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4.由于个人违法犯罪行为、醉酒、自我伤害、自我伤残等各类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5.将医保凭证、卡片借予他人使用或者利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卡片进行虚假就诊的; 6.未经授权擅自修改处方或者开具虚假、过量的医疗费用票据,以冒领统筹基金为目的的行为; 7.由于个人原因,未能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 8.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责任范围的费用。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什么情况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 对于生产商来说,若能充分证明满足以下任一明确情况,那么他们便无需为产品所引发的瑕疵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当某款产品尚未进入市场流通环节之时。 所谓产品投入流通,即是指该生产商将产品以各种形式进行出售、租赁及抵押、质押、出典等商业活动。 在此阶段中,产品正处于生产过程后期及其出厂检验前提交仓库保管之前。 其次,该产品在正式步入市场流通领域售卖期间,产品本身所存在的潜在问题业已消失。 相关生产厂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显示该产品的潜在缺陷是发生于产品运输、存放或者销售环节而引发的损害,那么生产商在向消费者支付必要的赔偿款项之后,有权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最后,制造商在产品推向市场流通之时,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足以识别出产品潜在缺陷的确切存在。 在理解并准确解读此项豁免责任条款的过程中,我们应尤其关注“时间因素”以及“科技水平深度”两个重要维度。 既需格外谨慎地把握好产品“投入市场流通之时”的关键界限,同时亦须对商品“投入市场流通之时”的科技水平对于产品潜在缺陷识别程度的准确度做出客观审慎的判断。 因此,作为责任承担主体的生产商与销售商等相关方,均需对自身可能拥有的豁免理由进行详尽的举证,否则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若您选择非特定认可的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治疗或购买药物,无论是由于其他责任方导致的相关费用,抑或是工伤、生育等相关的花费,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自我伤害等造成的医疗费用,以及滥用医保凭证、伪造医疗凭证的行为,或者是任何违背了我国医保制度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均将无法获得医保的支付与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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