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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一样吗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一、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一样吗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代位权与撤销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其中,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为履行己方债务而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债权人有权经由司法程序,依据自身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但需注意的是,若该项债权专属于债务人本身,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至于撤销权,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其财产,给债权人带来损失;

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同样给债权人带来损失,且受让人明知此种情况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这两种权利在构成要件、行使方式以及法律效果等多个层面都存在显著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中代位权和撤销权不同。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致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可经司法程序代行,但专属债权不行。撤销权是债务人放弃债权等行为致债权人损失,且受让人明知,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二者在构成要件、行使方式和法律效果等方面有明显区别。

二、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定义?

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抗辩权,乃是在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前提条件之下,合同当事人的某一方针对对手方主张的履行请求权而取得的一种保护自身利益、暂时性地拒绝对债务进行清偿的权益。

首先,我们来谈谈“同步履行抗辩权”。

至于同步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对于那些具有双务性质的合同(也就是含有双方平等且各自负担义务的合同类型),担任对立角色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同时对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其中的任何一方在对方尚未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提出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的请求,那么其可享有拒绝此项请求的权利。

其次,让我们来看一下“先履行抗辩权”。

这一权益主要针对的是那种具有双务性质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担最先履行义务的那一方一旦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那么他的对手方即可行使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力。

最后,要提到的是“不安抗辩权”。

所谓不安抗辩权,它指的是在具有双务性质的合同关系当中,既定的应当首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若能获取到充分且确凿的凭证证明他的对手方未来无法或者可能无法履行他们在合同中的义务,此时,在对手方尚未履行合同或者向他提交担保的情况下,该当事人便有权暂时中断对合同义务的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合同履行中有欺诈行为法院怎么判

针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欺诈行为,法院通常会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做出公正裁决。首先,他们会对欺诈行为的基本要素进行详尽调查,其中包括一方当事人故意向另一方传递虚假信息或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导致对方因为受到欺骗而产生误解,进而作出了与真实意愿相违背的决定。倘若法院判定该行为确实构成欺诈,那么他们有可能会做出撤销合同的决定,使得这份合同从签订之日起便失去法律效力,并且要求实施欺诈行为的一方将其通过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全部归还给受害者,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者因此次欺诈行为所蒙受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当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特定领域时,法院甚至可能会考虑给予受害者惩罚性的赔偿。此外,法院在做出裁决时,也会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整个事件中的过失程度以及所造成的损失规模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最终的赔偿范围及金额。总而言之,每一份裁决都需要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判断和决策。

合同中代位权和撤销权不同。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致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可经司法程序代行,但专属债权不行。撤销权是债务人放弃债权等行为致债权人损失,且受让人明知,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二者在构成要件、行使方式和法律效果等方面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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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