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会见有监控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看守所会见有监控吗 在看守所进行会面的时候,通常情况下会配备监控设备。 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监管工作的安全性,防范任何可能的违章违法行为,同时也确保整个会面环节在法律上的合规性及公允性得到充分的保障。 从法学的严格要求出发,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程序来展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明确规定:对于受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在经过案件调查机关的许可,并且获得公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是具备与亲友之间通信或见面的权利。 然而,看守所在进行通信及会面监控的过程中,应确保监控措施不干扰到正常的通信和会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会面一般有监控,目的是保障监管安全,防止违法,确保会面合法公正。法学上,看守所监管要依法依规和依程序。我国规定,受羁押人员经案件调查机关许可和公安部门批准可与亲友通信或见面,但看守所监控时不能干扰正常通信和会见。总之,要在规范下保障相关权利。 二、看守所会见需要材料 在处理刑事案件的侦查环节中,唯独辩护律师有权进行会面与当事人沟通交流。 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囊括了律师的执业证书(须为正本以及副本)、律师事务所在此事件中的证明函(用以出示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会见被指控者或被告人员之专用介绍信》),同时还应有一份《刑事辩护委托书》附带,若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委托的案件,那么便需附上相关的法律援助公函,最后,必要的身份证明方面,委托人(通常是家属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及亲缘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三、看守所会见律师一次多长时间 关于看守所律师会面的具体时间安排,并未存在任何形式上的统一规定。一般的经验法则显示,会面的时间大致介于半小时到一小时之间,然而这个区间下的时长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看守所的内部管理规定、事例的复杂性以及需要进行交流的信息量等等。当事例的性质较为严重且复杂,或者需要深入探讨案情以及制定相应的沟通策略时,时间上势必会做出合理的延展以适应需求。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律师在进行会面前,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出现任何违规行为。总的来说,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时长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但无论如何,律师都会充分利用每一次会面的机会,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看守所会面一般有监控,目的是保障监管安全,防止违法,确保会面合法公正。法学上,看守所监管要依法依规和依程序。我国规定,受羁押人员经案件调查机关许可和公安部门批准可与亲友通信或见面,但看守所监控时不能干扰正常通信和会见。总之,要在规范下保障相关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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