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取保候审金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没收取保候审金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我国《刑法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取保候审的情况可归纳如下:首先,犯罪嫌疑人均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其次,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同样适用于此项措施;再次,对于身体患有严重病痛、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怀孕期间)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而言,只要在实施取保候审时不对其行为及日常生活构成潜在威胁,便符合使用该手段的要求;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结束审理,那么对这类犯罪嫌疑人也应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以上四点便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要什么手续,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未收取保证金之保释候审程序具体如下: 1.若被保释候审期间内的犯罪嫌疑人行径违反相关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其严重程度判断是否全额或部分没收该项保证金; 2.决定没收保证金的情况下,需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并签署正式的《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犯罪嫌疑人公开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等相关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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