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人能不能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人能不能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即开始起算缓刑考验期。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常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常常会在法院作出终局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与缓刑并非同一概念,前者仅仅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期间不会受到羁押,从而赋予了他们在特定条件下暂时无需被监禁的权利。 因此,在判决确定并开始执行缓刑考验期限之前,理论上取保候审的人员享有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但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个人行踪、不得故意躲避侦查等等。 然而,若取保候审的人员在判决确定之后被判定为缓刑,则应按照缓刑考验期限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行为规范。 总而言之,对于取保候审的人员来说,在判决确定并开始执行缓刑考验期限之前,理论上他们是有可能拥有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的,但实际情况仍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之中,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涉案人员能够获得相对自由的状态,避免因过度羁押而引发身体及心理上的损失,此项措施与缓刑有着本质性的区别。在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审判并且开始执行缓刑考验期限之前,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他们将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然而,一旦被判定为缓刑,那么就必须严格遵守缓刑考验期间的各项规定。归根结底,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员来说,其行动自由的范围究竟有多大,主要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综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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