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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可以判管制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刑事案件可以判管制吗

刑事诉讼中,确实存在着对罪犯实行管制处罚的情形。

管制乃是我国刑法制度中的一种刑罚手段。

管制并不需要将罪犯拘禁于监狱或其他矫正机构之内,而是通过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适度限制,并由社区负责实施矫正工作。

对于那些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来说,在执行期间内,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监督管理;

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公民基本权利;

同时,还需按照执行机关的要求定期汇报个人活动情况;

遵守执行机关有关会客的具体规定;

若要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者迁居他处,也须事先征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管制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非监禁刑罚,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人。它通过社区实施,限制罪犯部分自由,如未经许可不得行使特定公民权利,需定期报告活动,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地须批准,强调遵守法律和接受监管。

二、刑事案件可不可以调解

对于需要由被告方主动承担举证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持有确凿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进行公正调解。

然而在此之外,对于被害人已有明确证据证实被告人的侵害其人身及财产权益之行为应依法追责的情况下,若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不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案件则不适用于调解程序。

《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三、刑事案件可以在律师会见吗

在涉及其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益之刑事事件中,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传唤进行询问或是实施强制措施之时起,其便享有有权委任辩护人为其权益代表者的权力。辩护人可根据自身权限探视犯罪嫌疑人并与其进行交流沟通。然而,此番会面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执行。通常而言,律师在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持有由律师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在其执业范围内签发的证明文件以及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律师在与入狱之人会晤过程中,可借机详细了解案情发展状况,为其提供专业性的法律咨询服务等;自事件移交警方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还拥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核对核实。值得一提的是,若事件涉及到国家机密,那么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必须事先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许可。

管制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非监禁刑罚,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人。它通过社区实施,限制罪犯部分自由,如未经许可不得行使特定公民权利,需定期报告活动,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地须批准,强调遵守法律和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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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7: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