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如何断绝父子关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法律上如何断绝父子关系 针对自然血亲关系,从法律层面来看,其是无法予以解除的。 尤其针对血亲关系密切的亲生父亲与儿子之间的关系,虽然从情感角度看,人们可能有断绝关系的想法,但实际上这种源自天然血脉纽带的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除的。 另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子女由他人合法收养时,他们与其原父母之间的关系便将根据相关法规得到自动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法律上如何鉴定诽谤罪 对于诽谤罪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四条: 首先,诽谤罪的侵犯对象是他人具有特殊意义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益; 其次,在客观方面,该罪行表现为作出捏造、传播不实消息等行为,这些行为足以对他人的人格价值以及名誉造成贬损,且情节较为严重; 再次,诽谤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的个人主体而非集体,也就是说,除个别情况外,单位并不能成为该罪行的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诽谤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出于故意为之的心态。所谓诽谤罪,即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形象,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针对自然血亲关系,从法律层面来看,其是无法予以解除的。 尤其针对血亲关系密切的亲生父亲与儿子之间的关系,虽然从情感角度看,人们可能有断绝关系的想法,但实际上这种源自天然血脉纽带的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除的。 另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子女由他人合法收养时,他们与其原父母之间的关系便将根据相关法规得到自动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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