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批捕后多久不起诉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多久不起诉了 检察院在完成对案件的审查并未批准逮捕之后,其结果并非一定会演变为不起诉,公共安全与检察机构之间的两个选择之间并无必然的时间依赖性。 是否做出不起诉的决策,是依据案件的各个细节以及后续调查的进展情况而定。 若检察院方面认为案情所提供的证据尚显不足,有必要进行深入补充调查,那么便会将案件退给公诉机关以便其扩大追查范围。 然而公诉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即一个月),全面补充完所有必要的调查材料。 若案件需要二次补充侦查,则这已经达到了最大补充次数。 当刑案二次补充侦查结束后,即使人民检察院依然认为证据缺乏,无法按照起诉标准认定有罪,也应采取适当的程序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反之,如果案件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分,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后认为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同样应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至于这个过程所需的时间,通常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限制,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审查进度来灵活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未批捕后,不起诉非必然结果,决策基于案情及后续调查。证据不足则退回公诉补充,限期一月完成。二次补充为限,后仍证据不足则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不追刑责亦可不诉。时间视案情复杂度和审查进度而定,法律无明确限制。 二、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放人 若被告人未得到人民检察院的逮捕令,此时代表其得以被释放。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一旦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请逮捕书,人民检察院需在收到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必须在接获此通知后,立即释放被告人,并应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有关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子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并不等同于此案件的正式终结。根据相应的司法规定,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且公正的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权衡各类因素,如案件的各项证据、相关的实质性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等,从而依法做出最后的判决。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其他形式的裁决。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身的证据和观点。法院则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庭审活动,倾听各方的意见,并最终以公正为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判决结果也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检察院未批捕后,不起诉非必然结果,决策基于案情及后续调查。证据不足则退回公诉补充,限期一月完成。二次补充为限,后仍证据不足则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不追刑责亦可不诉。时间视案情复杂度和审查进度而定,法律无明确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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