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属于轻微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不是属于轻微 取保候审并非仅代表案件性质相对轻微。 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法律制度,意即在各类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拘留或拘留之后需要变更拘禁方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防范其逃避后续的侦查、起诉及审判过程,而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向其签订保证书规定,保证其随时听命受召,同时给予其非拘禁或临时解除拘禁待遇的一类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然而,对于取保候审措施的具体适用与否及其应用范围,与所涉及案件的恶劣程度并无固有的关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之后还有可能逮捕吗 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强制性措施,绝不等同于该案件已告终或无罪释放的判决结果,关于是否将继续批准逮捕,仍然取决于司法机构依据具体案情所作出的决定。 凡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若在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并导致严重后果者,可对此类人员实施逮捕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最多是多少 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金额额度,是经过系统权衡并综合性地考虑了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事件所涉及的情节与性质特点,所可能判处的具体刑法轻重限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处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以保证金形式实施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时,其起始金额应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然而,具体的金额并无明确上限的规定,但前提必须确保所选取保候审人员不会采取任何形式的逃避行动,亦不能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产生阻碍作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诸如经济类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或其他类似会导致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所收取的保证金金额相对较高。而最终所确定的金额将依据决定机构对于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来慎重评估和决策。 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制度,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未拘留或需变更拘禁方式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求其提供担保或交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给予非拘禁或临时解除拘禁待遇。其适用与否及范围与案件恶劣程度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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